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的问题也是大家一直比较关注的,毕竟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我们的神火中也是经常出现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这就不得不提醒大家这个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法对过期食品怎样处罚、食品过期了怎么处理的内容。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食品过期了怎么处理?

已经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

对于过期的食品,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是继续食用还是销毁,在物质生活和生活水平的今天,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对过期的食品进行销毁,具体的销毁过程和步骤是怎么样的?对于过期食品的销毁,一般要核对公司信息、专业水平和销毁资质,以免被欺骗。切勿谎报产品类型,以免产品不符合双方之前确定的销毁方法而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详情如下:

过期食品销毁流程:

1、选择一家产品销毁公司并咨询信息。

2、提供该库存食品的相关信息(名称、规格、数量、类型)以及期望对食品的销毁程度,双方协商制定食品销毁方案。

3、将过期食品专业处理并转移到销毁现场;双方核实确认过期食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同意。

4、销毁公司进行食品销毁并全程监督处理过程(录像、拍照)。

5、食品销毁公司开具《产品销毁证明》报告给食品企业,确认食品销毁完毕并开具凭证。

6、过期食品销毁结束,双方沟通交流反思销毁过程、优化方案为下次销毁工作做好准备。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过期食品的销毁步骤:

1、了解报废食品信息

报废食品类别、中文名称、包装方式及规格、成份形态、数量等。

2、沟通初步销毁方案

报废的目的及原因、产品销毁工艺和程度、是否涉及到官方或第三方、其他具体要求。

3、确认方案及报价体系

运作及服务模式、费用结算及处理方案、相关记录手续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签字盖章落实。

4、落实销毁日程

依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运作,报废食品进入本中心抽查并与订单内容核对、过磅记录数据。

5、销毁现场监督和记录

遵守本中心EHS制度、现场监销人员可拍照摄像记录,报废品全部销毁,拆解、粉碎、焚烧、生化物化等。

6、出具销毁报告

本中心出具专业的销毁报告、其含有总重量、处理方式及日期、销毁照片。

7、项目完毕回执

将订单、服务业发票、销毁报告、入库单、电子版照片提交给报废企业报废企业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

过保质期食品绝不可再销售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到期食品的销毁流程(食品过期怎么处理)

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何处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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