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配件销毁

机械配件销毁

机械设备报废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报废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1、经长期使用,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的;

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3、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4、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成本大不经济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升级不经济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7、设备经济效益差,无经营价值的;

8、自制非标准设备、机具,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利用的;

9、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变更不再经营的。

机械配件销毁

(二)、报废的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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