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机密文件,如果进行泄露会产生严重的影响,那么机密文件彻底销毁的方式有那些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文件销毁的有效方式:

焚烧处理:

采用专业的焚烧炉对资料进行焚烧(城区禁止随意在空地进行焚烧)。这类文件销毁方式可适用于任何条件的涉密文件、保密资料、机密档案的销毁。但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要在文件销毁公司采用专业的设备来进行操作。否则,自行销毁,很容易会造成环境污染。

熔浆再生

可把需要进行销毁的文件放入打浆池,通过搅拌机打碎,最后成泥,成浆。将废旧的纸再次熔为纸浆,再造新纸。这种文件销毁方式,销毁很彻底,速度快,而且十分环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机械粉碎

即采用粉碎机械对文件资料,单据,公司文档,图纸等纸质的物品进行粉碎,使纸质文档变成纸条或者成小碎片,保证信息不外流。这种机械粉碎销毁方式的销毁效果好,环保、快速、销毁量大,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纸张文件销毁方法。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

每个公司不可或缺的基本是关键技术,而许多公司的关键技术的记录方式,多多少少的均会纪录到纸质文件之中,这种机密技术文件一旦泄露出来,可能给公司产生不可估量的伤害,公司的保密文件的安全性销毁是十分关键的,据有关调研,伴随着存储技术性的发展趋势,电子器件物质的应用早已愈来愈普遍,为了更好地防止因职工处理方式不正确,而导致商业秘密信息泄漏,针对信息保密级別一般的打印纸张文件,可选用集中化销毁,或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文件销毁公司授权委托销毁。

现在文件销毁大部分公司都是会选择和专业的第三方文件销毁公司合作,文件销毁公司的销毁机器设备均是历经我国保密局验证的,从根源严格把关,不过关的销毁机器设备很有可能存有销毁不完全等状况的出现,就个人信息来讲,为了更好地尽量安全性,文件销毁公司提议销毁一切带有本人信息的文件,纸质文件蕴涵公司商业机密,必须安全性销毁解决,针对存在保密、关键信息的纸质文件,文件销毁公司一般是开展粉碎货熔浆销毁解决,保证信息没法修复,出示销毁解决证实。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在销毁以前,文件销毁公司会与客户开展多方位的商讨,掌握销毁文件的总数及其明细,另外掌握客户针对商品销毁水平的规定,在销毁以前,依据明细和以前明确的总数开展前期汇总,保证 不漏水销一份文件,在销毁全过程中,销毁场所均设立监控系统,分配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开展监管,根据录影、照相等方法将销毁全过程记下来,便于客户掌握销毁的整个过程,确保销毁全过程的透光性,避免在保密文件销毁的全过程中出現突发性状况。

销毁工作中完毕以后,客户能够对销毁的文件开展检查,适合销毁的总数、销毁文件的名字这些,销毁公司出示销毁报告,确定安全性销毁结束,出具销毁凭据,文件销毁焚烧处理任何文件都可以销毁,焚烧法就是利用高温燃烧易燃或惰性残余废弃物,废弃物经过燃烧,可以减少体积,便于填埋,还可以消灭各种病原体,把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并可回收热能,焚烧成为很多国家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它可做到无害排放,从体积上基本消灭废弃物,并释放热能,经技术专业的解决,清除公司沉积的诸多纸质文件的泄露安全风险,保证商业机密的安全性。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绝密级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回收集中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销毁。销毁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经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

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秘密文件如何销毁(秘密文件销毁规定流程是什么)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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