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数据销毁报废标准(过期档案如何报废销毁)
过期档案的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一般情况下,过期档案应该进行及时清理,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销毁:对于一些敏感、保密或者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可以选择进行销毁处理。销毁时应该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
2、转移:对于一些还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可以将其转移存放到其他机构或单位,以便后续利用和保留。
3、保存:对于一些历史价值或者文化遗产等档案,应该进行保存处理,以便后代了解历史和文化。
在处理过期档案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留下相应的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同时,应该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和丢失。
北京档案数据销毁报废标准
档案销毁,是指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经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档案的销毁过程包括: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相关负责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在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安排专人负责监销并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过期档案如何报废销毁?
过期的档案如何处理?过期档案销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粉碎销毁;二是集中焚烧销毁。一些过期档案,比如硬盘、磁盘、光盘、磁带等需要粉碎销毁,而涉及机密信息的纸质类档案则需要焚烧销毁处理。下面先跟深圳文件销毁公司小编看看档案的分类。
我们先看看档案的分类,根据人们对档案的认识进行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公务档案是指人们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是公务机关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公有档案、私人档案与私有档案并非同一概念。公有档案要包括公务档案;私有档案则包含私人档案。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历史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早,距离当前比较久远且主要是记载历史作用的档案;现行档案是指形成时间比较晚,距离当前的时间比较近且主要起即时查考作用的档案。现行档案主要满足人们的现实文化需要,历史档案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主要发挥精神文化作用。决定档案是否保存的理论标准两条:现实查考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这是我国档案界有及社会上应用最为普遍的三个档案种类概念。文书档案实际上是指行政管理档案,如请示、批复、决定、决议,法规、法律等等;科技档案是指人们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如图纸、设计任务书、科研报告等等;专门档案是指除文书和科技档案之外的所在专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医院的病历档案、婚姻登记和工商注册登记档案等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这是我国档案界普遍使用的一种“官方”分法所形成的三个档案种类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形成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又称革命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政权、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所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旧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过期档案如何销毁?
1、记载在硬盘、磁盘、光盘、磁带上的档案资料可以用工业粉碎机进行粉碎,先由专业的销毁公司把这些记载有资料档案的载体用密封袋封存,确保转运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丢失的情况,运送到达销毁工厂后,把过期档案载体放在粉碎机传送带上,依次通过粉碎机即可完成粉碎,从提货、密封、转运到销毁,整个过程都是全程录像监控。
2、一些记载在纸张上的文件档案则可以用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比如:单据票据、人事档案、合同档案、标书、医院病历、医院处方、科研图纸等等纸质资料。先由销毁公司上门打包,再准运到焚烧厂进行焚烧,整个过程也是全程录像监控,确保文件资料能够被安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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