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如今,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很激烈,如果一些公司的文件没有被销毁,很可能会被同行业偷走,这很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些文件应该立即被销毁。 文件销毁的意义与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八方圆通工作人员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销毁重要文件的意义

1、重要数据
文件包含不同的信息,比如:自己的简历,自己的电话,填写的纸质文件等这些资料泄露,可能会导致人身财产安全,要是被不法之人弄到手,问题会更大,文件销毁就显得更加重要。

2、创作创新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因为文件里面所含有的信息有的时候都是包含了很多人们的心血与创新,比如很多的设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类的,是很重要的。

二、销毁重要文件的注意事项

1、经过批准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2、手续完备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场所合格
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4、保存记录
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

关于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有哪些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有哪些,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档案哪些要销毁(公司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二、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七条__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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